晋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审批
河北-石家庄-晋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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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2

营里镇大尚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电**150MW集中式光伏项目(一期100MW)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大尚村位于村东南(**大尚村地;南至大尚村地;西至大尚村地;北至大尚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审批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用于**华电**150MW集中式光伏项目(一期100MW)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大尚村土地0.9707公顷,其中农用地0.970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计138.3247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函〔2020〕17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函〔2019〕1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7%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1月12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 联系电话:0311-****1004
地 址:****政府
****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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