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经营主体:
根据《****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商务局相关工作要求,现面向全区商务领域相关企业公开征集2026年省政府“22条”政策商务领域资金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政府“22条”政策中商务领域相关条款,涵盖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连锁商贸企业市场拓展激励、供需对接激励、提质培优服务消费激励等方向。区商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初审和汇总上报,****商务厅审定。
二、征集范围与支持方向
(一)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举办“消费+”多元融合的消费促进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省级财政按其消费促进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
****商贸企业市场拓展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保持正增长、且实际经营门店数量比2026年3月31日实现净增长的连锁餐饮企业,省级财政按每个净增长门店给予10万元激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保持正增长、且实际经营门店数量比2026年3月31日实现净增长的连锁零售企业,省级财政按每个净增长门店给予激励,其中:门店面积100平方米一300平方米(不含)给予激励10万元/个;门店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给予激励50万元/个,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供需对接激励实施细则。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各市(州)组织举办并纳入“川品出川”市场开拓活动清单的供需对接活动,省级财政按照企业参与数量、签约数量、签约金额、线上线下融合程度等因素给予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
(四)提质培优服务消费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8%以上且年经营规模1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6%以上且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100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年经营规模分别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的餐饮新业态消费市场经营主体,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6%以上且年经营规模20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激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3.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各支持方向另有专项条件的,以对应申报指南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报表(或激励资金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封面、绩效目标表;
(三)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作出承诺);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相关经营数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门店经营数据、活动投入凭证等);
(六)其他佐证材料(信用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视具体方向要求提供)。
部分附件资料可联系****工作人员获取。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印制,复印件清晰,封面及内部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鲜章,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五、申报流程及时限(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 区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商务局复核。
(三)审核兑现。 市****商务厅,由商务厅按程序组织审核,确定支持对象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时限要求。 本次征集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各企业应于截至目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标书代写
六、咨询方式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
联系人:黄蓉,联系电话:****263
报送地址:******区马铺儿123号11楼****1103办公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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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