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市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及治超卡点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要求:拟采购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支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治超卡点升级改造项目方案设计及预算编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支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通过采购人内部评审。后持续配合完成专家评审修改直至通过审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治超卡点升级改造项目方案设计及预算编制,并配合完成评审修改。)。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预算:10.00万元
6、采购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9日
7、开启日期:2026年10月10日15点00分
8、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9、中标人:
(1)名称:****
(2)地址:******开发区中国通服(**)科技产业园天都路970号
(3)中标价:玖万贰仟陆佰元整(¥:92600.00元)
10、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通过E-mail(****@163.com)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现场递交。按成交结果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 址:**市**区沿淮路255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2-****569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花园湖名邸东门面008号
项目负责人:钱工
电 话:159****5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