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主**易涝积水点项目车辆租赁服务。
1.2 采购人:****。
1.3 采购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工程计量款。
1.4 采购项目概况:**主**易涝积水点项目位于**省**市主**,为满足项目现场日常生产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用车需要,需租赁上汽大众途观L(2024款 出众款300TS)乘用车1台,租赁期限36个月。
2.2 服务期限:租赁期限计划自2025年10月31日起至2028年10月30日止,共计36个月,实际租赁期限及租金自双方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之日起算。
2.3 服务地点:**省**市(**主**易涝积水点项目所在地),车辆使用地点为**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租赁车辆性能良好,无任何故障或安全隐患,尾气排放、油污、噪音等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规定,并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各种有效证照;乙方负责租赁车辆的正常保养(行驶10000公里±500公里或6个月,以先到者为准)、机动车检验及车船使用税缴纳,并按约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及车辆损失险等险种。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1结算方式:一票制结算。租金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结束前30日内,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使用情况表;甲方收到后30日内办理结算,由乙方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付款方式: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乙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收到租赁车辆使用情况表后30日内以现金电汇或网银方式支付当期租金。
4.3履约保证金:/
4.4质量保证金:/
4.5其他情况:/。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资格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881906,注册地址**市**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9-2号东;****集团内部专业化车辆服务企业,具备承担本项目车辆租赁服务的资质、车辆**及履约能力。
推荐理由:****集团内部协同单位,具备车辆租赁服务的专业能力与履约经验,能够提供性能良好、证照齐全的租赁车辆,并承担租赁期内的车辆保养、机动车检验及保险责任,满足本项目36个月用车需求。
采购清单:
| 序号 | 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月) | 税率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 1 | 车辆租赁服务 | 上汽大众途观L 2024款 出众款300TS | 月﹒台 | 36 | 4292.04 | 13% | 154513.27 | 174600 |
| 合计 | 36 | 154513.27 | 174600 |
| 1 | 办公用车服务 | 13% |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