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瓯海区三级排水管网整治维养项目—瓯海区三级排水管网整治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浙江-温州-瓯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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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件编号:瓯水许〔2026〕80号
主题分类:水利
发布单位:****
成文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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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三级排水管网整治维养项目—**区三级排水管网整治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10-12 10:01

**市瓯****建设中心: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4K****91701)《关于要求批复**市**区三级排水管网整治维养项目—**区三级排水管网整治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及委托****编写的《**市**区三级排水管网整治维养项目——**区三级排水管网整治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为改建类项目,项目整改实施范围涉及**市**区全部镇街(12个街道及泽雅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道疏通与修复、**管网及路面恢复等。工程实施的排水管网涉及疏通改造总长度约877km,道路开挖施工的管道共计78.068km,其余管线全部仅针对现状管线疏通,不涉及土地扰动。总征占用土地面积214212m2(均为临时用地)。工程总工期25个月,已于2026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8年9月完工,工程总投资44878.1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133.66万元。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1.26万m3(其中土方25.82万m3,拆除垃圾5.44万m3)。

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4.52万m3(均为石方)。

工程土石方借方总量4.52万m3(均为石方),借方均通过合法料场商购。

工程土石方余方总量31.26万m3(其中土方25.82万m3,拆除垃圾5.44万m3),(拟)外运至瓯飞围垦区消纳处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

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25.45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121.89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总计214212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市瓯****建设中心。

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8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67,渣土防护率达到98%。

五、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

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表土**利用方案。本工程施工占用的主要为交通运输用地,现状地表硬化,无表土可进行剥离。场地内无可供剥离的表土**,不涉及表土**保护与利用。

六、基本同意堆场设置方案。

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临时堆土场设计方案。本方案在开挖管线一侧布设临时堆土场,用于待外运土方的临时堆置,余方基本采用即挖即运方式,未及时外运土方临时堆置于土方临时堆土场。堆土堆体严格控制边坡坡比,堆土完成后及时覆盖防尘网,做好防尘、防冲刷、防水土流失措施,堆土边界清晰、堆放规整,坡脚采用填土草包拦挡。满足现场文明施工及水土保持要求。临时堆土场使用完毕后(即项目完工时)及时拆除并进行场地平整,恢复原有用地情况。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136048m2):

工程措施:雨水管网43456m(√);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管线开挖临时防护3000m2。

管理措施:/

Ⅱ区(临时工程防治区78164m2):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5000m2。

(以上带√主体工程已有并纳入本方案防治体系的措施,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092.13万元,其中主体投资已列2826.33万元,方案新增水保投资265.80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建设保障性**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予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为污水管网维养,系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故免予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水保工作热线:0577-****9482。

(二)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严格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报告监测成果。

(六)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七)通知方案编制单位****在批复后将本水保方案上传至**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八)本工程涉及其他管理事项的,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市****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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