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科技园(**市**区丽岙B-09地块)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报告》和委托****编写的《聚星科技园(**市**区丽岙B-09地块)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及**市****《限期整改通知书》(瓯水保限改〔2026〕11号)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工程位于**市**区丽岙东单元 B-09 地块,**凤竹路、南至凤二路、西至沈竹路、北至凤一路。本工程建设用地面积 82467.13m2,总建筑面积 278264.8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65114.89m2,地下建筑面积 13150m2;地上建筑包含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及门卫、网球室。建筑密度 54.77%,容积率 3.25,绿地面积 8247m2,绿地率 10%。相关道路、管线、绿化等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工程已于2026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8年7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8.89万m3(均为土方)。
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3.18万m3(其中土方2.74万m3,碎石0.44万m3)。
工程土石方借方总量2.29万m3(其中土方1.85万m3,碎石0.44万m3)。借方均为合法料场商购。
工程土石方弃方总量8.00万m3(均为土方)。弃方中一般土方外运至**二期4#围区建筑垃圾及**化利用项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
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688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619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5254.99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公司。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9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7,渣土防护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9%。现状无可剥离表土,故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
本项目无可保护表土**,不涉及表土堆存及养护。本项目绿化覆土量为0.41万m3,均为合法料场商购。
六、基本同意堆场设置方案。
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临时堆土场设计方案。方案设置临时堆土场1处,用于中转地下室开挖的土方,堆土场占地面积300m2,位于地下室基坑一侧,堆高不超过2.5m,单次最大堆量700m3。通过对堆土场采取排水、沉沙、挡墙围护和苫盖等措施进行保护,确保堆土场安全。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雨水管网(√)、绿化覆土(√)、雨水调蓄池(√)、透水铺装(√);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
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临时苫盖、洗车池(√)、临时排水沟;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临时堆料场防护、临时排水沟、临时覆绿、土方中转场。
(以上带√主体工程已有并纳入本方案防治体系的措施,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22.82万元,其中主体投资已列351.71万元,方案新增水保投资71.11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根据财综〔2014〕8号文件、浙价费〔2014〕224号文件及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2015年10月1日起,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5254.99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82467.13m2,临时占地面积2787.86m2),故本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85255m2,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8204元。请你单位收到缴款通知单后及时于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税务部门联系电话:0577-****2890)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水保工作热线:0577-****9482。
(二)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严格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报告监测成果。
(六)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七)通知方案编制单位****在批复后将本水保方案上传至**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八)本工程涉及其他管理事项的,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如你单位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市****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