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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废旧电子电器拆解及废旧电路板
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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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6MAEERFF76J)委托****编制的《****废旧电子电器拆解及废旧电路板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分局初审意见及总量替代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开发区,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废旧家电综合拆解生产线2条、废旧电路板脱锡生产线3条(含脱锡生产线一条)、废电路板富氧侧吹炉两套及其配套环保设备以及废旧电池收集点。建设完成后可年收集废旧铅酸蓄电池1000吨,年拆解废旧小家电等5万吨、年综合利用废电路板5万吨,回收铜、铝、铁、锡、塑料等,实现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环保投资1250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小家电破碎分选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脱锡废气经“烟雾净化器+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碱性喷淋”处理后与废铅酸电池贮存废气采用微负压系统收集后经“碱性喷淋”处理后一起通过排气筒排放;基板和废电子元器件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熔化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过“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回收+旋风除尘器+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烟气再热+SCR脱硝+湿法脱硫+湿式电除雾装置”处理后排放;环境集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湿式电除雾装置”后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
以上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非甲烷总径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162号)要求)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要求。
2. 废水。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脱锡工序喷淋塔废水、脱硫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处理站“一段石灰中和+一段絮凝沉淀+二段石灰中和+二段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冲渣系统补水和脱硫、地面冲洗及急冷系统补水,不外排;化验室清洗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经中和处理后用于冲渣系统补水,不外排;循环冷却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废水用于急冷塔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 噪声。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按《报告书》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经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5.987吨/年、二氧化硫3.9503吨/年、氮氧化物15.277吨/年、非甲烷总烃2.8769吨/年,化学需氧量0.096吨/年、总磷0.001吨/年。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从2026年关停企业****公司、2026年退出的砂石骨料企业汝****公司马兰河河道采砂项目和汝****公司靳村河河道采砂项目、****公司125吨/小时干熄焦余热综合利用及配套项目及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减排量中予以倍量替代,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从**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超额量中统筹解决,并记入台账管理。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住建、工信、应急、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园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6年10月12日
抄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支队、****中心、****中心,**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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