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2026年第三季度提请校验的30家医疗机构校验结论公示如下,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6年10月22日之前向区卫健局(****)反馈。
****医疗机构第三季度校验合格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