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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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农场**片1、2**北片5、9区域部分土地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40.4225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
出租面积
| 约583549.58平方米,(含沟渠、田埂等),计875.32亩,其中水田652.15亩,垦造水田77.02亩,旱地146.15亩,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10-1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10-19 |
出租标的地址
| ********农场**片1、2**北片5、9区域部分土地 三年租赁权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席经理|联系电话:0570-****381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市 |
| 土地证号 |
**国用(2004)第9-52732、9-52733、9-52734、9-52735、(20025)第9-54553、9-54554,**区国用(2013)第03167、03168 |
| 土地面积 |
583549.5800平方米 |
| 用途 |
|
| 类型 |
要求须严格按照资规部门认定的土地性质进行租赁和使用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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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期限 |
|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 2026年11月20日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国用(2004)第9-52732、9-52733、9-52734、9-52735、(20025)第9-54553、9-54554,**区国用(2013)第03167、03168号 。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见合同。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杨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36****2897 |
| 联系地址 |
**区**镇十里丰农村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40.4225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三年租金140.4225万元,每年租金46.8075万元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要求须严格按照资规部门认定的土地性质进行租赁和使用;1、耕地被有关部门认定是高标准农田的原则一年种植一季粮食作物,认定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种植粮食、蔬菜等农作物。 2、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三年租金总额的10%)。 2、承租方承租标的后必须严格依据土地用途进行生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如违反土地用途,经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仍然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土地,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转租或对外**经营。 4、土地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等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生产所需水**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承租方对水质有质疑的,由承租方自行检测并查找污染源;承租方对于所租赁土地可能存在水质问题事先已有预期,如因水质原因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与污染源主体协商解决,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在承租前有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后续开展经营所需各项条件等都已知晓,参与竞租时视为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含有的瑕疵,在被确认为承租人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不能开展营业,承租人应当自行承担后果、不得要求出租方进行任何补偿。 8、(有原承租人)出租标的出租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8.1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2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空置)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或要求继续履行成交合同。 10、租赁的土地,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限内享有经营管理权和经营收益权。 11、其他事项详见合同模板及安全生产协议书。 12、在出租方系统内任处级以上领导和在出租方本单位任科级以上中层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或被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出租方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参加或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与本项目职责范围相关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不得参加或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以上相关人员也不得作为本项目实施管理的委托人,参与签订合同、项目管理、货款结算等活动。响应人(投标人、承租人)如有违反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发现的将终止合同。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企业和个人。 2.截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执行标准:提供未列入依据。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标书代写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 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席经理 |
电话 |
0570-****381 |
| 传真 |
057****0197 |
邮箱 |
****@qq.com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附件(6)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3.报名文本: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
1.合同模板.pdf下载预览
4.特别事项约定(收费标准)2025.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