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富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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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川畜禽粪污**化利用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6-01-13 08:00

**富川****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富川畜禽粪污**化利用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通过我局班子会审议及富川瑶族自****领导小组规划评审会(2025年第9期)审议,方案规划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原则同意并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规划指标

(一)规划用地面积:33333.33平方米。

(二)总建筑面积:26485.93平方米(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11635.72平方米,二期总建筑面积506.73平方米,三期总建筑面积14343.48平方米)。

(三)计容建筑面积:36706.40平方米(其中,一期计容建筑面积20556.92平方米,二期计容建筑面积159.72平方米,二期计容建筑面积15989.76平方米)。

(四)建筑占地面积:17215.27平方米。

(五)建筑系数:51.65%。

(六)容积率:1.10。

(七)绿地面积:535.00平方米。

(八)绿地率:1.61%。

(九)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8个(含新能源汽车停车位2个,无障碍停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7个。

(十)绝对高程、建筑具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符合发改、住建、消防、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人防、林业、交通、电力、通信、市政等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在后续阶段予以落实。

(二)本方****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应依据本方案进行;后续建设中如需对本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须按程序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项目实施前,须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并同步完成道路、给水、排污排水等市政配套设施的专项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用地红线施工,不得挪动建筑位置或超越用地红线建设。

(五)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六)本方案总平面图有效期为2年,建筑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批复文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批复及相关附件材料无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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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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