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0月12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041
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38号
邮 编:655000
| 项目名称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益宁街道南片区子午路与云玉路****中心)A幢第1层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项目概况: ****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市**区益宁街道南片区子午路与云玉路****中心)A幢第1层,****中心点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3°48′4.800″,北纬,25°28′0.965″,占地面积为543.32m2,2026年6月10日取得项目投资备案证,备案编码:****,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占总投资的14.3%,拟****实验室,主要包括BSL-2****实验室、BSL-2****实验室,****实验室设备间、普通办公区域等辅助用房。建成后拟开展法医毒物鉴定(酒精检测实验)0502挥发性毒物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亲子鉴定实验)0401个体识别、0402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0403二联体亲子关系鉴定。环保工程:化粪池、废水预处理设备、通风橱和通排风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危废暂存间等。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及固体废物。 | |||||
| 运营期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实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二甲苯等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其中,因项目排气筒不能满足高于200m范围内建筑5m的要求,故污染物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标准。项目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标准。 项目实验室废液、第一道取材工具清洗废水、操作台清洁废水为危废,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其余实验废水经收集桶沉淀+消毒桶消毒预处理后与办公生活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一同依托已有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二者较严后通过管道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妥善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中相关要求。 | |||||
| 公众参与情况:无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机关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