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岷东片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四川-乐山-市中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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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公司:

你公司《临时用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临时使用大佛街道青衣坝村1组国有土地3.3117公顷,其他草地3.1370公顷(原河滩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747公顷,******区岷东片区水**配置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用途为工程材料堆场,具体四至界限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区岷东片区水**配置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你公司须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保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合法利益,不得将临时用地批复文件作为临时用地补偿依据,也不得代替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使用。

四、你公司须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面积、使用期限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如今后规划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申请者应无条件服从。

五、你公司在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切实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地灾防范及其他安全防范工作。

六、你公司须严格按相关规定,自批复的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落实土地复垦责任,确保复垦的土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在完成土地复垦后按程序报我局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后期保护和管护。

七、你公司已足额预存土地复垦方案确定土地复垦费70.24万元。

八、请你公司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费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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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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