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为推进我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化发展,根据《****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5号)、《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19号)、《****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和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13号)、《****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及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5〕657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奖补标准
(一)节能升级改造项目
鼓励制造业企业实施工艺流程优化、能效水平提升等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列入“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名单并投用(投产)且稳定运行12个月后的节能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年节能量应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按验收后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若项目未稳定运行12个月以上,按照现场审核预估的年节能量为基础,预拨不超过50%的节能补助资金,待项目稳定运行12个月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实际节能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结算补助资金。
(二)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设备能效对标和更新升级行动,加快退出低效用能设备,重点提升变压器、电机、空压机等通用设备能效水平。对制造业企业完成总投资额超50万元以上的一级能效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按变压器装机容量给予每千伏安50元、空压机额定功率每千瓦300元、电机额定功率每千瓦5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及300万元(不与节能改造项目叠加享受)。
(三)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项目
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实施“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要求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联网的,按系统建设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不超过系统建设投资额)。
(四)绿色化示范项目
符合“闽工信规〔2025〕5号”第三、四、六、七、八条的能效水效标杆示范企业、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工业**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企业和绿色低碳标准引领企业等绿色化示范项目实行“免申即享”,由省工信厅按规定程序下达、拨付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在**市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共四批)等相关文件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设备等。
(三)企业近36个月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三、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节能改造项目:
①封面(统一格式,附件1)及目录;
②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附件2);
③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1);
④项目建设及完工证明材料(如备案表、主要设备订购合同、发票、项目验收报告、现场照片等);
⑤项目安装改造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⑥节能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⑦节能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完工投产后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生产时间、产品产量、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⑨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2.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①封面(统一格式,附件1)及目录;
②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附件2);
③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2);
④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新购设备整机及铭牌照片、安装过程照片、新购设备发票复印件、采购及安装合同复印件、低效设备拆除照片等);
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⑥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3.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
①封面(统一格式,附件1)及目录;
②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附件2);
③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3);
④企业接入端系统建设方案;
⑤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项目投资费用清单、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
⑥项目建成完工证明材料(如项目验收报告、系统数据采集图片等);
⑦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二)推荐送审。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做好推荐送审工作:
(1)对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合法性,以及申报单位近36个月是否发生安全、质量、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是否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进行核实;
(2)联合出具项目推荐意见,并按要求填报项目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4)、申报企业信息核实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连同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正****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文件及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附电子版光盘1份(包含辖区内该批次所有申报项目的Word、Excel格式文档材料,每家企业一个文件夹)。
(三)项目预审。根据《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工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审核结果作为项目资**排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复核。通过市级评审验收的项目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按规定程序复核、批复项目。
(五)资金拨付。项目资金由省级下达至市级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无任何隐瞒、虚报、作假,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查实,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处理。
(二)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项目除外)。
(三)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财政部门于2026年11月6日前完成材料初审并正****工信局、市财政局。后续批次项目申报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信息化局网站上查询下载,网址:https://jxw.****.cn。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能源科,电话:****843。
附件:1.封面统一格式
2.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
3.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4.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
5.项目申报单位信息核实情况汇总表
****信息化局 ****财政局
2026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