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县七彩欢乐谷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变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及《**县七彩欢乐谷项目规划及建筑调整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通过我局班子会审议及富川瑶族自****领导小组规划评审会(2025年第5期)审议,方案规划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原则同意该论证报告,并将设计方案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规划指标
(一)规划用地面积:75946.43平方米。
(二)总建筑面积:4879.21平方米(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4139.43平方米,二期总建筑面积739.78平方米)。
(三)计容建筑面积:4879.21平方米(其中,一期计容建筑面积4139.43平方米,二期计容建筑面积739.78平方米)。
(四)建筑占地面积:4637.70平方米。
(五)建筑密度:6.11%。
(六)容积率:0.06。
(七)绿地面积:29585.04平方米。
(八)绿地率:38.96%。
(九)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119个(含新能源汽车停车位14个,大客车停车位4个,无障碍停车位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52个。
(十)绝对高程、建筑具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符合发改、住建、消防、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人防、林业、交通、电力、通信、市政等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在后续阶段予以落实。
(二)本方****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应依据本方案进行;后续建设中如需对本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须按程序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项目实施前,须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并同步完成道路、给水、排污排水等市政配套设施的专项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用地红线施工,不得挪动建筑位置或超越用地红线建设。
(五)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六)本方案总平面图有效期为2年,建筑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批复文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批复及相关附件材料无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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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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