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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华镇共裕村、黑竹村、红林村、皇华村、利河村、龙田村、石鹅村、文风村、樱桃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了调整,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履约保证金中;“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更正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10%(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1.4日期”中;“1.1.4.5缺陷责任期: 。”更正为“1.1.4.5缺陷责任期: 2年。”。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2026年10月21日09时30分”更正为“2026年10月28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五、投标保证金(1)网银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2026年10月20日18:30时前到达**市政****交易中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更正为“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2026年10月27日18:30时前到达**市政****交易中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2026年10月20日18:30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更正为“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2026年10月27日18:30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知悉。
招标人:****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