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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化中心B区1号楼,**** 。
联系方式:0474-****329 。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张瑞 |
不动产权证书 |
**区110国道以北、208国道东支线以东家合欣苑D34栋-1-402 |
蒙2021**区不动产权字第****015号 |
陈焕连 |
****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