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拆解改扩建项目

审批
湖南-益阳-沅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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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865884Y李跃先
李勇**省**市**市
**省**市****园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船舶拆解改扩建项目
2021版本:0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C3736-C3736-船舶拆除
**省**市**市 ****园区
经度:112.****875 纬度: 28.****4416****环境局
2026-02-04
益环评书〔2026〕7号****
2020-07-242000
125******公司
914********865884Y******公司
914********865884Y******公司
****0100MACA6NU1252026-07-14
2026-07-152026-10-15
2026-09-072026-10-10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1352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报废船舶拆解约50000吨报废船舶拆解约50000吨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报废船舶进厂后,先收集机舱舱底水、船舶生活污水并委外处置;船舶拉运上岸,开展勘验、通风测爆;实施清舱作业,清理油料、油泥,抽出制冷剂,拆除**、废灯管等危险废物;依次拆除生活舾装设施、上层建筑舱面构件、机舱设备,再进行船底拆解;拆解后的大件构件开展二次切割解体,最后清理拆解作业现场。报废船舶进厂后,先收集机舱舱底水、船舶生活污水并委外处置;船舶拉运上岸,开展勘验、通风测爆;实施清舱作业,清理油料、油泥,抽出制冷剂,拆除**、废灯管等危险废物;依次拆除生活舾装设施、上层建筑舱面构件、机舱设备,再进行船底拆解;拆解后的大件构件开展二次切割解体,最后清理拆解作业现场。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金属船舶制造生产线产生的切割烟尘、焊接烟尘以及船舶拆解生产线产生的切割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船舶拆解环节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船舶机舱水及舱底水、船舶生活污水,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现场抽取并外运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现有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槽罐车运****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后续洁净雨水通过阀门切换后外排;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企业须分别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对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进行整改,规范设置贮存分区、标识标牌及防渗、防雨、防风等设施,确保固废分类收集、暂存环节符合环保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收尘、废钢材、废焊渣、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固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压舱水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中船舶拆解环节产生的废油、废油泥、废**、含汞废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漆渣、废电池、废油箱、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与企业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油漆(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同时,企业须建立健全含VOCs物料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含VOCs物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确保相关数据可追溯、可核查;5.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生产全流程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做好分区防渗、防腐工程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1.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金属船舶制造生产线产生的切割烟尘、焊接烟尘以及船舶拆解生产线产生的切割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现场监测,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船舶拆解环节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2.落实了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船舶机舱水及舱底水、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原权属单位自行委托具备合法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不在厂内贮存;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现有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槽罐车运****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后续洁净雨水通过阀门切换后外排。3.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经现场监测,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落实了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企业须分别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对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进行整改,规范设置贮存分区、标识标牌及防渗、防雨、防风等设施,确保固废分类收集、暂存环节符合环保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收尘、废钢材、废焊渣、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固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压舱水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中船舶拆解环节产生的废油、废油泥、废**、含汞废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漆渣、废电池、废油箱、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与企业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油漆(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企业已建立健全含VOCs物料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含VOCs物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及VOCs含量等信息。5.落实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生产全流程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做好分区防渗、防腐工程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落实总量控制管理措施。本改扩建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025ta,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环综合〔2024〕62号)相关规定: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本项目VOCs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符合上述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的条件,总量指标纳入**市控制管理。落实了总量控制管理措施。本项目废油、废油泥产生量为25t/a,该工序年工作时间约1200h,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025t/a.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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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0.025 0 0 0 1.765 0.02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不外排 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船舶拆解环节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经现场监测,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船舶拆解环节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降噪措施 经现场监测,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企业须分别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对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进行整改,规范设置贮存分区、标识标牌及防渗、防雨、防风等设施,确保固废分类收集、暂存环节符合环保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收尘、废钢材、废焊渣、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固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压舱水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中船舶拆解环节产生的废油、废油泥、废**、含汞废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漆渣、废电池、废油箱、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与企业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油漆(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同时,企业须建立健全含VOCs物料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含VOCs物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确保相关数据可追溯、可核查 落实了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企业须分别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对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进行整改,规范设置贮存分区、标识标牌及防渗、防雨、防风等设施,确保固废分类收集、暂存环节符合环保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收尘、废钢材、废焊渣、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固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压舱水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中船舶拆解环节产生的废油、废油泥、废**、含汞废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漆渣、废电池、废油箱、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与企业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油漆(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企业已建立健全含VOCs物料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含VOCs物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及VOCs含量等信息。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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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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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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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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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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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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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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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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