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65884Y | 建设单位法人:李跃先 |
| 李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园区 |
| 船舶拆解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36-C3736-船舶拆除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 |
| 经度:112.****875 纬度: 28.****441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04 |
| 益环评书〔202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125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914********865884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865884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CA6NU125 | 竣工时间:2026-07-14 |
| 2026-07-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0-15 |
| 2026-09-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1352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报废船舶拆解约5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报废船舶拆解约50000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报废船舶进厂后,先收集机舱舱底水、船舶生活污水并委外处置;船舶拉运上岸,开展勘验、通风测爆;实施清舱作业,清理油料、油泥,抽出制冷剂,拆除**、废灯管等危险废物;依次拆除生活舾装设施、上层建筑舱面构件、机舱设备,再进行船底拆解;拆解后的大件构件开展二次切割解体,最后清理拆解作业现场。 | 实际建设情况:报废船舶进厂后,先收集机舱舱底水、船舶生活污水并委外处置;船舶拉运上岸,开展勘验、通风测爆;实施清舱作业,清理油料、油泥,抽出制冷剂,拆除**、废灯管等危险废物;依次拆除生活舾装设施、上层建筑舱面构件、机舱设备,再进行船底拆解;拆解后的大件构件开展二次切割解体,最后清理拆解作业现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金属船舶制造生产线产生的切割烟尘、焊接烟尘以及船舶拆解生产线产生的切割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船舶拆解环节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船舶机舱水及舱底水、船舶生活污水,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现场抽取并外运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现有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槽罐车运****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后续洁净雨水通过阀门切换后外排;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企业须分别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对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进行整改,规范设置贮存分区、标识标牌及防渗、防雨、防风等设施,确保固废分类收集、暂存环节符合环保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收尘、废钢材、废焊渣、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固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压舱水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中船舶拆解环节产生的废油、废油泥、废**、含汞废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漆渣、废电池、废油箱、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与企业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油漆(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同时,企业须建立健全含VOCs物料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含VOCs物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确保相关数据可追溯、可核查;5.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生产全流程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做好分区防渗、防腐工程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金属船舶制造生产线产生的切割烟尘、焊接烟尘以及船舶拆解生产线产生的切割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现场监测,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船舶拆解环节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2.落实了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船舶机舱水及舱底水、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原权属单位自行委托具备合法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不在厂内贮存;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现有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槽罐车运****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后续洁净雨水通过阀门切换后外排。3.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经现场监测,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落实了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企业须分别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对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进行整改,规范设置贮存分区、标识标牌及防渗、防雨、防风等设施,确保固废分类收集、暂存环节符合环保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收尘、废钢材、废焊渣、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固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压舱水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中船舶拆解环节产生的废油、废油泥、废**、含汞废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漆渣、废电池、废油箱、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与企业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油漆(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企业已建立健全含VOCs物料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含VOCs物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及VOCs含量等信息。5.落实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生产全流程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做好分区防渗、防腐工程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总量控制管理措施。本改扩建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025ta,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环综合〔2024〕62号)相关规定: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本项目VOCs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符合上述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的条件,总量指标纳入**市控制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了总量控制管理措施。本项目废油、废油泥产生量为25t/a,该工序年工作时间约1200h,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025t/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74 | 0.025 | 0 | 0 | 0 | 1.765 | 0.025 | / |
|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不外排 | 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 |
| 1 |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船舶拆解环节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 经现场监测,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船舶拆解环节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
| 1 | 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 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降噪措施 | 经现场监测,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企业须分别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对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进行整改,规范设置贮存分区、标识标牌及防渗、防雨、防风等设施,确保固废分类收集、暂存环节符合环保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收尘、废钢材、废焊渣、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固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压舱水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中船舶拆解环节产生的废油、废油泥、废**、含汞废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漆渣、废电池、废油箱、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与企业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油漆(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同时,企业须建立健全含VOCs物料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含VOCs物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确保相关数据可追溯、可核查 | 落实了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企业须分别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对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进行整改,规范设置贮存分区、标识标牌及防渗、防雨、防风等设施,确保固废分类收集、暂存环节符合环保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收尘、废钢材、废焊渣、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固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压舱水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中船舶拆解环节产生的废油、废油泥、废**、含汞废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漆渣、废电池、废油箱、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与企业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油漆(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企业已建立健全含VOCs物料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含VOCs物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及VOCs含量等信息。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