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设计与申请材料准备
(一)委托编制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配套图纸。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其中设计方案类成果文件须按规定加盖设计单位电子印章:
1.政府部门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4)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附图(含总平面图、管网设计综合图);
3.涉及需提供的材料:
(5)涉及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6)涉及**影响的项目,需提供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分析报告》;
(7)涉及违法建设的项目,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文件;
(8)涉及环境污染、安全防护、交通影响、历史文物影响等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与受理
建****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线上“吉事办”平台提交申请及全部申报材料。
******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受理后,******局作为牵头单位,统一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发起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建设单位无需单独向各联审部门提交申请。
(一)联审范围
必选联审部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根据项目实际涉及领域,可选联审部门涵盖发展改革、林业园林、文化广电旅游、应急管理、水务、生态环境、通信、气象、教育、民政、国家安全及供电、传媒等15个部门及单位。
(二)意见反馈时限与结果处理
各联审部门应在收到审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查阅设计方案并在线出具审查意见。全部联审部门均无异议的,联合审查通过;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的,建设单位需按意见要求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后重新提报,再次发起方案联合审查,直至审查通过。设计方案修改调整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四、设计方案公示
联合审查通过后,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根据《**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五、审批与发证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
六、审批时限管理
(一)承诺办结时限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市承诺办结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二)不计入审批时限的情形
1.材料补齐补正时间。
指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要件缺失、填写不规范、签章不完备、设计成果不符合制式要求等非实质性审查问题时,由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修正更正的全部事项,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重新提交的办理环节。建设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补齐补正,补齐补正期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设计方案修改调整时间。
3.设计方案公示时间。
4.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重要景观等需上报规委会、市政府评审时间。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计入审批时限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