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县)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县)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财采计【2026】000098
首次公告日期: 2026 年 09 月 22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更正前内容
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100分)
| 序号 |
评标因素(分值) |
评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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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商务评价项(F=100 分) |
类似业绩 (30分) |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计10分,本项最多计30分。标书代写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拟派服务团队人员配备 (50分) |
1、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林业类相关专业职称,高级(副高)及以上的计10分,中级的计5分,其他不计分,此项最多计10分; 2、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林业类相关专业职称,高级(副高)及以上的计10分,中级的计5分,其他不计分,此项最多计10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其它技术人员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每个计5分,此项最多计10分; 4、拟投入本项目的森林防火专员具有消防或应急部门颁发的森林防火监管员证书每个计5分,此项最多计10分; 5、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参加过林业行业组织的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管理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计10分,此项最多计10分; 评审依据:1-2项投标文件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保障部门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及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近1个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3-5项投标文件提供证书扫描件和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近1个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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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力量 (20分) |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设备: 1、投标人具有粉碎(削片)机器设备的,每提供一台计5分,此项最多计10分; 2、投标人具有植保无人机的,每提供一台计2.5分,此项最多计5分; 3、投标人具有监测无人机的,每提供一台计2.5分,此项最多计5分。 注:设备须提供投标人购买设备发票扫描件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及出租方购买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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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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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F3=F+ F优先采购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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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100分)
| 序号 |
评标因素(分值) |
评标标准 |
|
| 1 |
商务评价项(F=100 分) |
类似业绩 (30分) |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计10分,本项最多计30分。标书代写 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计分。 |
| 拟派服务团队人员配备 (30分) |
1、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林业类相关专业职称,高级(副高)及以上的计10分,中级的计5分,其他不计分,此项最多计10分; 2、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林业类相关专业职称,高级(副高)及以上的计10分,中级的计5分,其他不计分,此项最多计10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其它技术人员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每个计5分,此项最多计10分; 评审依据:1-2项投标文件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保障部门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及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近1个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3项投标文件提供证书扫描件和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近1个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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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力量 (40分) |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设备: 1、投标人具有粉碎(削片)机器设备的,每提供一台计10分,此项最多计20分; 2、投标人具有植保无人机的,每提供一台计5分,此项最多计10分; 3、投标人具有监测无人机的,每提供一台计5分,此项最多计10分。 注:设备须提供投标人购买设备发票扫描件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及出租方购买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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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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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F3=F+ F优先采购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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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前为2026年10月19日09点30分,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后为:2026年10月28日09点30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 2026 年 10 月 12 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中路41号
联系方式: 139****3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资**路315号,****财政局右侧20米
联系方式:130****45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志湘
电 话:139****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