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中心标准化厂房产业配套提升改造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规则和定标方案在进入定标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进行定标,确定了中标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心标准化厂房产业配套提升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A320********02876
3.项目代码:****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6年9月3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上发布。
三、定标信息
1.定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10时00分
2.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3.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厅
四、定标委员会名单
组长:孙宏亮
成员:刘良保、周帅、王翠玲、梁涛
五、核查信息
(1)信用信息:
①被列入**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②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④投标所用资质项在**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⑤投标人应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www.****.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以上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需显示查询时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查询网页截图,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履约能力:
①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②企业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③拟派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④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⑤投标文件真实性:商务标(投标报价)、技术标(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综合标(业绩、项目管理团队等)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3)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及核评的其他内容:/
2.核查结果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单 | 核查结果 | 不通过理由 |
| 1 | ****公司 | 通过 | / |
| 2 | **** | 通过 | / |
| 3 | **泰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 司 | 通过 | / |
| 4 | ******公司 | 通过 | / |
| 5 | ******公司 | 通过 | / |
| 6 | ******公司 | 通过 | / |
六、中标结果
中标人名称:****
中标价格:****358.55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 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付国良
证书编号:豫241****42682
七、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5日
八、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上发布。
九、异议和投诉渠道
1.异议提出: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2.投诉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计取,金额为41863.59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
地 址:**县草湖路58号
联系人:董乐洋
电 话:192****496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程云霞
项目组其他成员:徐远中 吴** 李志强
地 址:**市西****大学科技园(**)18号楼D座2层
联系人:程云霞
电 话:158****7641
电子邮件:/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 ****服务中心
地 址: **县建设路3号
电 话:133****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