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报来《****改革局关于调整S202省道**县兴坪至福利段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朔发改报〔2026〕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因项目方案优化、土地使用及征地拆迁补偿费变化等原因,需对项目总投资进行调整。经研究,原则同意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性质、路线起终点基本不变,仍为S202省道**县兴坪至福利段扩建工程。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
原批复:项目起点接**县兴坪镇集镇****车站连接线段),路线沿着S202省道布线,终点位于兴阳路与省道S302线福利至三皇二级公路平交路口,路线长度为14.792公里,实施建设长度为14.792公里,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
调整后: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维持原批复不变。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原批复总投资:7.06亿元;
调整后项目估算总投资61762.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678.1818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19234.53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49.9931万元,预备费5099.6441万元。
资金来源:拟申请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28397万元,****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解决。
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四、其他事项
1.本批复为原《****关于S202省道**县兴坪至福利段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市发改管〔2020〕274号)工可批复的补充文件,原批复其余各项要求继续有效。
2.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从严控制工程造价,做好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水土保持、生态环保等相关工作,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3.请据此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4.该项目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相关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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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