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院通知,拟于2026年11****检察院开展样板院事迹报告会,报告会需提交汇报视频一部,****人民检察院事迹报告材料制作视频,视频费用不超过3万元。特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名称:**天府新区人民样板院事迹报告汇报及展示视频制作项目
二、最高限价:3万元/项,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
1.提供文案及脚本撰写修改服务;
2.提供拍摄、剪辑、配音、制作、修改等服务;
3.本项目如涉及场地取景、人物出镜等由供应商(乙方)提供;
4、要求视频格式为16:9,分辨率为1920*1080,画面清晰;
5、提供mp4格式的视频文件;
6、画面时长5-8分钟;
7、字幕要求使用统一的字体字号,黑体、思源黑体(加粗),字号≥50。字体位置:位于底部安全位置,距底边5%-10%;
8、验收后需提供纯净版的视频源版本,请勿添加logo或片尾;
9、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作品中检察人员着装要统一规范,日常办公着装要严谨得体,检徽佩戴应符合要求。
10、根据两版视频文案,验收视频需分为“样板院事迹-汇报版”、“样板院事迹-展示版”2个版本。
11.结合项目实际实施需要,针对存在紧急交付情况,供应商须保障周末、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日项目正常开展,并就此出具书面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六、合格采购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请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一)采购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申请人与其他采购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采购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采购申请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采购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记录。
七、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定(评分细则详见附件),综合得分最高中标,具体内容详见评审细则及标准。最终结果****检察院官网财政信息栏目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付款方式:待项目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八、请潜在供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印章的有效比选文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比选文件递交方式可通过现场递交或快递至**天府新区**路东段1099号,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7:00,逾期递交或快递逾期配送视为无效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方案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7049
比选文件递交联系人:陈老师加急标书代写
联系电话:****7085
地 址:**市天府新区**街道**路东段1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