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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开展了市级复核,**达到**自治区各项评估指标要求,下一步将报请自治区评估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
公示期内,如对督导评估结果持有异议,请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督导室反映,异议内容应实事求是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470-****612
电子邮箱:****@163.com
地 址:**市**新区政务综合楼D05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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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