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宁铁工 ****公司铜芯塑料绝缘导线等材料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宁铁工 ****公司铜芯塑料绝缘导线等材料采购人为****,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车务段2026年第二批房屋维修项目-铜芯塑料绝缘导线等材料采购进行询价。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项目名称:**车务段2026年第二批房屋维修项目-铜芯塑料绝缘导线等材料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潜在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备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产品资质及技术标准: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4.供应商资质: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禁止、停用的状态;供应商所提****铁路局****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没有与询价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在询价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询价人相应处理的,按询价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5.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报名。
6.报名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不接受非国铁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报名时需提供注册截图)。
7.其他要求以采购文件为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并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0月12日 16:00至2026年10月16日 18:00(**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询价采购文件。电子标服务
4.2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通过平台下载或更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编制报价文件。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9日 18:00,地点为**西路30号。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同时在 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吴工
电 话: 182****1070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监督单位名称:国铁集团
地 址: /
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0771-****525
8.其他
8.其他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5个自然日(2026年10月16日18点截止)
2.报名联系人:吴工,电话:182****1070
异议联系人:罗工,电话:0771-****525
3.报名资料递交:将(1)标题标注【****、 公司报价资料】的报名表(附件2);(2)提供盖章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 提供盖章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4) 提供组织供货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廉洁承诺书; (5)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查询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或“信用中国”网站(www.****.vn)中查询未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6)提供“启信宝”(www.****.com)中查询企业主页、股东及人员情况信息的截图(也可用“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的信息,以上网站均可免费注册,所有的信息需在注册登陆状态下显示的完整信息);(7)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会员证明资料和信用评价结果截图(参与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集团的信用评价管理)。
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将报名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qq.com,待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即会回复询价文件至报名者邮箱。
5.采购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不得开标,评标报告中应当记载上述研究论证过程和结果。如报价仅有一家有效时评审结果有效。
6.本公告禁止转载,如擅自转载,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