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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于2026年6月30日对你单位所申报的**县**时雨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出具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现由于项目谋划深化,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根据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县**时雨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申请的报告》(上政〔2026〕30号),同意将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提升标准化生态茶园约3000亩,****示范区约100亩。建设**时雨茶国家地标****基地约11440平方米(其中**约10000平方米,改建约1440平方米),改建冷链仓储综合体约2000平方米,改建茶产品精加工生产车间约1800平方米,改建茶产品临时展销点约1000平方米,**茶产业交易市集约24809平方米,改建配套服务用房约1450平方米,****停车场约3000平方米,厂区配套道路约5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水电工程1项,沿路标识等配套工程1项。购置茶叶加工及相关配套生产线及智能化设备。”总投资变更为“1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