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UCG20260442FW 矿井深部岩石原位保真取芯-探测原理与方法三维建模与演示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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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矿井深部岩石原位保真取芯-探测原理与方法三维建模与演示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

278,040.00

2

**嘉澄****公司

291,000.00

3

****公司

297,0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嘉澄****公司,****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福****社区中康路8号雕塑家园1537

中标(成交)金额: 278,04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矿井深部岩石原位保真取芯-探测原理与方法三维建模与演示

服务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验收主体:****

验收时间:服务成果交付后7天内。

验收方式:一次性验

收验收程序: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采****小组(3人及以上的单数)→审核资料→组织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内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和本项目采购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

验收标准:履约情况与投标响应及合同约定相符。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

七、****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翟朔,成敏娟,黄丽烟,王宗准,时婧婧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

278,040.00

45.0000

15.0000

5.0000

25.0000

90.0000

**嘉澄****公司

291,000.00

45.0000

0.0000

5.0000

23.8866

73.8866

****公司

297,000.00

45.0000

0.0000

5.0000

23.4040

73.4040

八、公告期限

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如认为中标结果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登录“****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依次点击“采购结果”-“采购结果质疑”-“发起质疑”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并同步提交纸质质疑材料原件。纸质材料可选择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邮寄交邮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接收地址为:**市**大道3688号****汇元楼247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1025)。请务必注意,质疑的有效时间及受理依据,均以系统提交时间与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中较晚发生的时间为准;若系统内提交的电子版质疑内容与后续送达的纸质件存在不一致之处,将统一以最晚收到的材料作为最终处理依据。请各供应商知悉并妥善安排,确保材料及时、一致地提交。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点击“采购结果”菜单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高老师,130****028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方式: 075****31045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的矿井深部岩石原位保真取芯-探测原理与方法三维建模与演示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矿井深部岩石原位保真取芯-探测原理与方法三维建模与演示,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57.36万元,资产总额为14.84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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