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天**街道 | ||||||||||||||||||||||||||||||
| 标的名称 | 出租**市**区天**路28号5层502、504、505、506及509号商铺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 特色 | 交通便利,繁华商圈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145,000.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5%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3350.0598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502号铺建筑面积为850.25平方米,504号铺建筑面积为431.1969平方米,505号铺建筑面积为715.4929平方米,506号铺建筑面积为642.76平方米及509号铺建筑面积为710.36平方米。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6年 | ||||||||||||||||||||||||||||||||
| 免租期限 | 装修免租期为180天,装修免租期内对应的免租总额在合同首年分12个月分摊体现。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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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 ||||||||||||||||||||||||||||||||
| 特别说明 | |||||||||||||||||||||||||||||||||
| 特别说明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权证所列示面积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 不动产权证书 | 粤(2018)**市不动产权第****1867号 | 710.36 | 商业 |
| **** | 不动产权证书 | 粤(2024)**市不动产权第****0162号 | 715.4929 | 商业、金融、信息 |
| **** | 不动产权证书 | 粤(2018)**市不动产权第****7120号 | 850.25 | 商业 |
| **** | 不动产权证书 | 粤(2024)**市不动产权第****0161号 | 431.1969 | 商业、金融、信息 |
| **** | 不动产权证书 | 粤(2018)**市不动产权第****1868号 | 642.76 | 商业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0次。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 | 卢生,135****0649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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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 2.评审地点: |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 6.成交推荐名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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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
| 候选成交规则 | |||||||||||||||||||||||
| 服务费交纳规则 | |||||||||||||||||||||||
|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增值部分的5%计算。 | ||||||||||||||||||||||
|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 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方同意,****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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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 出租人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 出租人按现状交付场地,由承租方负责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并完成向相关行政部门的报批手续,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3. ****商铺不符合约定用途、消防验收许可要求、无法办理经营所需证照或无法继续经营等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索赔要求,由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 出租标的现状为空置,出租人可于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交付出租标的给承租方使用。场地交付日期以出租人发出的《商铺移交通知书》签订日期为准。 5. 关于分租情况(详见合同) (1)租赁期内,承租人在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有权将场地分租使用(包括有偿分租以及无偿分租、互换使用,下同)。承租人如需分租,须将拟与分租户签订的分租格式合同模版文本事前交出租人审核,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签署。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分租的,承租人分租合同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期限以及经营范围,如出现分租给同一次承租人的出租面积超过整体租赁合同出租面积的50%,承租人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本合同如有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分租户应当同意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分租合同等,且承租人在分租合同内应与分租户明确约定出租人及业主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的条款。承租人应在分租合同成立后的15日内把已签署的分租合同副本、分租户相关资料交出租人备案,否则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承租权及违约,出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物业并按照第七条相关条款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承租人进行分租时,应规范该分租物业用电用水用气的费用结算行为,****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 (2)承租人必须承担次承租人造成的一切责任,并保证不违反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如次承租人的行为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此外,如承租人分租且拖欠出租人租金等本合同项下款项的,出租人有权径行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费用,但收取范围以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等相关款项以及承租人欠出租人的款项为限。 6.合同保证金收取标准: (1)租金保证金收取标准为租赁期限最后一个年度的月租金的两倍。 (2)水、电保证金收取标准按店铺月用水、电量预算收取。 (3)食品(餐饮商家)或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投诉保证金收取标准为:5000元。 (4)装修复原保证金收取标准为: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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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45,000 元(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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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适用于竞价项目),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适用于非候选成交情形)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划转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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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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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交易所****交易所官方网站。 4.意向承租方没有处于违法违规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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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2.如委托****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1. 出租人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 出租人按现状交付场地,由承租方负责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并完成向相关行政部门的报批手续,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3. ****商铺不符合约定用途、消防验收许可要求、无法办理经营所需证照或无法继续经营等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索赔要求,由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 出租标的现状为空置,出租人可于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交付出租标的给承租方使用。场地交付日期以出租人发出的《商铺移交通知书》签订日期为准。
5. 关于分租情况(详见合同)
(1)租赁期内,承租人在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有权将场地分租使用(包括有偿分租以及无偿分租、互换使用,下同)。承租人如需分租,须将拟与分租户签订的分租格式合同模版文本事前交出租人审核,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签署。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分租的,承租人分租合同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期限以及经营范围,如出现分租给同一次承租人的出租面积超过整体租赁合同出租面积的50%,承租人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本合同如有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分租户应当同意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分租合同等,且承租人在分租合同内应与分租户明确约定出租人及业主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的条款。承租人应在分租合同成立后的15日内把已签署的分租合同副本、分租户相关资料交出租人备案,否则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承租权及违约,出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物业并按照第七条相关条款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承租人进行分租时,应规范该分租物业用电用水用气的费用结算行为,****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
(2)承租人必须承担次承租人造成的一切责任,并保证不违反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如次承租人的行为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此外,如承租人分租且拖欠出租人租金等本合同项下款项的,出租人有权径行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费用,但收取范围以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等相关款项以及承租人欠出租人的款项为限。
6.合同保证金收取标准:
(1)租金保证金收取标准为租赁期限最后一个年度的月租金的两倍。
(2)水、电保证金收取标准按店铺月用水、电量预算收取。
(3)食品(餐饮商家)或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投诉保证金收取标准为:5000元。
(4)装修复原保证金收取标准为:30000元。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经营异常名单仅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提供) | 1.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2.提供意向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仅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提供)。 | |
| 3 | 其他资格条件 | 知悉并签署《承诺书》 | 签署并提交《承诺书》 |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交易所****交易所官方网站。
4.意向承租方没有处于违法违规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时代商店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交易所有限公****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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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交易所有限公****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银行****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梁小姐、谭小姐 | ||
| ****6100转分机号591或593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