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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高铁北站交通综合枢纽工程—仓储货运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农业路道路改造项目用地供地手续的请示》(武建工〔2026〕41号)已收悉,******局《关于福****集团有限公司**农业路道路改造项目的审理报告》(武自然资综〔2026〕140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市崇安街道城南村规划范围内一宗面积1684㎡(2.5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高铁北站交通综合枢纽工程—仓储货运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农业路道路改造项目用地。
二、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你单位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具体用地手续******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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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