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贺州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心2026年教学一体机及配套教学设备采购项目(HZZC2026-J1-990201-HZSZ)质疑函的答复书 贺采复[2026]9号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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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名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钧豪

联系电话:150****8742

地址:**市白沙大道65号云星尚雅名都D20栋B单元602号

你公司2026年9月28日邮寄来****2026年教学一体机及配套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成交供应商星耀(广****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数据虚假、前后矛盾,其不应当享受 10%价格评审优惠,评审价认定错误。

质疑事项1答复:

1.经函询,成交供应商和货物制造商提供了相关书面证明材料。(1)明确星耀(广****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存在小数点书写笔误。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显的文字笔误,不属于虚假材料填报范畴,也不影响、不改变货物制造商企业规模判定。(2)明确制造商“******公司”从业人员为79人。经核查,与星耀(广****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公司”从业人员数量一致,符合小型企业认定标准。

(2)质疑人述称有源音箱设备制造商“瞭望****公司”不具备实际生产制造能力,但质疑人未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

(3)星耀(广****公司已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按采购文件要求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做出了声明,所有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至于第4项“移动一体机安装固定上墙”属于安装服务,不改变《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不影响成交结果。

质疑事项2:成交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清大电子 E086C03”86 寸教学一体机的真实技术性能极大概率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带“★”号的实质性技术参数,其响应及检测报告涉嫌虚假,谈判小组未尽审查义务。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查,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了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技术参数响应材料,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质疑人反映的制造商参保人数、企业更名、所属行业等公开信息,不能证明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清大电子 E086C03”86 寸教学一体机不满足谈判文件“★”号技术参数要求,其提交的检测报告存在伪造、变造或虚假响应情形。质疑人未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3:制造商身份及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存疑,请求一并核查。

质疑事项3答复:

经核查,本项目采购文件及资格审查条款未将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参保人数、关联企业数量等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成交供应商已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格信用承诺及响应材料,已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机构及联系人名单、售后服务承诺等材料,并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售后服务阶段加强核查和监督,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司为独立法人主体,并非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其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持股95%);通过**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公司列入小微企业名录,属于小微企业,并非大型企业。质疑人述称对制造商身份及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存疑,但质疑人未提供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存在虚假材料、虚假声明或不满足法定资格条件,以及成交供应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信息来源及有关直接证据,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质疑事项1、2、3均不成立。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管理科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附件: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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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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