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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全面提升办学水**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区人社局组织对2025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办学质量评估,现将办学质量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16日,联系电话:0564-****088,监督电话:0564-****544。
一、****学校提交了2025年度办学质量评估材料,评估结果为五星(优秀级)(共1所)
六****学校
二、****学校提交了2025年度办学质量评估材料,评估结果为三星(合格级)(共2所)
**市**区****学校有限公司
**市****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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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