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办理结果/水利/批复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当水利复字〔2026〕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6-10-12 | 名 称: | 关于S24**至**高速公路**段跨亭头河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
| 关 键 词: | 水利 |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S24**至**高速公路**段跨亭头河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公司在**县黄池镇跨亭头河距下游南湾约354m,距上游大谷村约770m处建设桥梁。
二、同意《S24**至**高速公路**段跨亭头河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桥梁采用3*40m连续梁跨越亭头河,全长36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交角约3°。河道管理范围内布置1个桥墩,为5#墩,位于河道内,****中心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X=****626.7437,Y=511835.9645。上部结构为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先简支后连续箱梁+现浇箱梁。下部结构为三柱式圆柱桥墩,墩柱下为直径1.8m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梁底高程左岸15.87m,右岸15.94m。
三、基本同意S24**至**高速公路**段跨亭头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提出的防洪影响补救措施方案。
(1)断面补偿措施:在左右岸迎水坡按底宽50m,底高程1.50m,边坡1:1.5进行开挖补偿,范围为桥梁轴线上下游各50m。
(2)岸坡护砌措施:左右岸迎水坡设计水位以下采用C25砼预制块护砌,厚度12cm,范围为桥梁轴线上下游各50m。
四、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工程设施,保障河道行洪和排涝通畅。
五、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河道内桥墩基础不得在汛期施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调度。
六、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附近水利工程设施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将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水利局备案。防洪影响补救措施实施完成后,****水利局组织专项验收。工程开工时,由我局派员监督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派员参加。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审批、核准,本许可自动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内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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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