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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第二次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位于**市清溪镇荔横村银山工业区康怡路165号,项目于2026年3月委托**清慧综合****公司编制《****(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6年5月29****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6】1537号),项目第二次改扩建后总投资1800万元,占地面积11665.3m2,建筑面积12000m2,年加工生产塑料板20000吨。第二次改扩建后全厂设备有混料机7台、破碎机5台、单螺杆挤出线9条(配套单螺杆挤出机9台、覆膜机9台、裁断机11台)、打包机1台、布袋除尘装置13台、中央集尘装置1台、空压机5台、冷却水塔11台、真空镀膜机4台、淋涂机2台及烘干线2条(详见环评)。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及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于2026年9月3日开工,于2026年10月11日建成,并于2026年9月17日取得国家排污证,编号为****;于2026年10月12日进行调试公示。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10月12日-2027年4月11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位联系人:刘元生
联系电话:133****9115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