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你局《关于**市区2026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6〕195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市区2026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出让用地8宗,合计土地总面积27.006026公顷,其中:
(一)****生态园片区F01地块面积5.108617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6〕35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489403公顷、****政府以漳芗政文〔2026〕6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619214公顷。
(二)**市胜利西路以南、金峰南路以西、**路以东用地01-2地块面积2.065133公顷;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6〕4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429737公顷、****以漳政地〔2026〕20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635396公顷。
(三)**台商投资区阳光西路以西、角江路以北地块面积3.4223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宗地使用****以漳政地台〔2016〕28号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3.4223公顷。
(四)**高新区南环城路以南、动车站以东用地03****加油站)面积0.3公顷;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59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3000公顷。
(五)**市芗**规划顶**路以南、规划**路以西01地块面积3.941776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6〕101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3.941776公顷。
(六)**高新区靖圆大道以西、创新路以北03-1地块面积2.8262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人民政府以漳高综(靖)〔2025〕1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2.8262公顷。
(七)**高新区房金大道以东、**路以北地块面积7.2104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4〕83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4816公顷、闽政地〔2014〕486号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7288公顷。
(八)**高新区房金大道以东、圆梦大道以北地块(古湖商业综合体,含加油站)面积2.1316公顷;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4〕48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1316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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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