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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县**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县**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工卡镇嘎则新区、嘎则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分为A、B、C、D、E、F六个区域治理,A区域对工程区主要起到灌溉作用,设计灌溉面积为1656.55亩,B、C、D、E、F对工程区主要起生态作用,设计生态效益总面积为266.63亩。A区域包括一座进水口、3.670km钢筋混凝土渠道及相关建筑物。B区域包括0.738km钢筋混凝土渠道(干渠、支渠和排水渠)及相关建筑物。C区域包括总长度为0.547km钢筋混凝土渠道(干渠和支渠)及相关建筑物。D区域包括0.740km六棱块生态护坡渠道及相关建筑物。E区域为现状公园,本次利用。F区域包括两处涵养区、三座滚水坝,人文景观及基础设施。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全文本,链接:https://pan.**.com/s/1PfMu72wgZwPw5JEVdMf-sgpwd=xspc 提取码: xspc。公示时间:自2026年10月12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旦增罗布136****8283
②承担验收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公司
联系地址:****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阳光**A区2栋2单元3-2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工182****3194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