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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年产25万吨低碳复合路基基础层填充材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976
通讯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邮编:5719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年产25万吨低碳复合路基基础层填充材料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社区居****工业园区(二区)6号厂房 |
| 环评单位: | **纳川****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建筑面积为85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加工区、产品堆放区、原料堆放区及配套附属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用地符合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属于可行技术,各项污染物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的“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节约综合利用 8.废弃物循环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建筑垃圾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不属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禁止和限制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和许可类,不涉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
| 选址合理性: | 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该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规划保护林地。根据《****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占用二类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总体规划。同时符合《****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科技**发展建设规划》相关规划要求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无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废气:混合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封闭厂房、厂房内设置喷雾除尘设施。 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设基础减振。 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引用《2025年**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县的环境质量状况,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中SO2、NO2、CO、PM10、PM2.5和O3六项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浓度限值,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引用监测结果,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浓度限值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潜势为I,项目潜在风险概率较小。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