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向我园提交该单位的****年产50台智能彩印机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该项目位于**县靖城镇院前村。因公司发展生产需要,需变更原建筑设计方案,主要经济指标如下:实际用地面积:11056.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95.8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350.77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6336.69平方米,建筑系数57.31%,容积率1.207。具体情况详见总平面图。经审查、分析和讨论,****年产50台智能彩印机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相关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规划条件要求,原则同意本方案,现对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示如下:
该项目位于**县靖城镇院前村,主要经济指标如下:实际用地面积:11056.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95.8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350.77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6336.69平方米,建筑系数57.31%,容积率1.207。具体情况详见总平面图。其他指标及总平面图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欢迎公众通过来信、来访等法定方式向我单位反映、发表意见或提出主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我单位将依法予以核准。
联系方式:南****管理委员会(**县靖城镇科技路12号),邮政编码:363601,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6-****628。
附件:
1.变更前****年产智能彩印机60台项目总平面图
2.变更后****年产50台智能彩印机扩建项目总平面图
南****管理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