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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2日期间,我局对**石寨坪1×25000kVA工业硅生产线改建1×10000kVA棕刚玉生产线等4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072****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0859-****033(****生态环境评价科)
通信地址:****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广场三楼****生态环境评价科
邮 编:5624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 |
| 1 | ****关于**石寨坪1×25000kVA工业硅生产线改建1×10000kVA棕刚玉生产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6〕86号) | 2026年9月29日 | |
| 2 | ****关于**县**镇粉煤灰**化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6〕87号) | 2026年9月30日 | |
| 3 | ****关****电站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6〕88号) | 2026年9月30日 | |
| 4 | ****关于高新区年回收处理20万吨废石与煤矸石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6〕89号) |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