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市**区****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EPC+0(项目编号:****)于2026年09月24日在《****交易中心****投标中心》《**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时间已经截止,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投标人的疑问进行回复,详情如下:
问题一:一、投标人须知(投标报价部分)约定 招文P11 **工程费结算价=****中心审定的**工程费×[1-中标下浮率] 即按**工程费总额整体乘以下浮折扣计算结算价 二、合同条款约定 招文P55、139 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按相关规定计算后单独列支,工程结算时不参与下浮。即上述三项费用应单独列支、不下浮 因招标阶段安措费、暂列金、暂估价未在控制价中单独列示,而这三项费用本身是**工程费的组成部分。若严格按公式“**工程费总额*(1下浮率)”投标,会导致本应单独列支、不参与下浮的安措费、暂列金、暂估价被一并下浮,与合同"单独列支、不参与下浮"的约定相冲突,存在口径不一致。
答:本项目招标阶段以经批复的概算**工程费为基准,由投标人报下浮率,作为投标报价的竞争方式。该下浮率仅针对可竞争部分的**工程费,并非对**工程费全部组成内容一律下浮。安全生产措施费属不可竞争费用;暂列金额为招标人暂定款项;暂估价为暂不能确定价格的金额三者均不属承包人竞争性报价范围,结算时按相关规定计算后单独列支、不参与下浮,符合费用性质及行业通行规则。招标阶段的下浮率报价与结算阶段的费用处理,分属两个不同阶段,计价逻辑一致,不存在口径冲突。
招标人:****
日期: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