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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01月29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公司
2、地 址:**市**区大渡河路 452号3层D区399室
五、基本情况
******公司在参与“********院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提供了经篡改的客户投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导致中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印发的通知》(温财办发〔2024〕1号)中《****财政局行****政府采购类)》第34项。
七、处罚结果
1.处罚款人民币捌万零陆佰肆拾元整(¥8064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万伍仟伍佰伍拾壹元贰角玖分整(¥65551.29);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零****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中标结果无
效。
八、处罚日期
2026年10月10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6-****6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