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顺利推进,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农业农村厅《**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6〕37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服务主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遴选育播(抛)秧、稻谷代烘干等环节作业主体。
二、遴选条件
(一)承担育播(抛)秧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营业范围。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 在我县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农机及物资储存条件,插(抛)秧机数量能满足服务能力,开展服务作业的机具须安装北斗监测终端,数据正常;
3. 应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服务能力100亩以上,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等;
4. ****农业农村局的监管,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依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
5. 已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库的服务主体不再申报遴选,继续承担2026年育播(抛)秧社会化服务任务,2026年新增的承担育插(抛)秧服务主体按要求填报《**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见附件),通过湘办通的“一表通”报送至****政策与改革股胡玉成处。
(二)承担水稻代烘干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营业范围。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 硬件能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烘干设备,单批次烘干能力原则上不低于30吨;
3. 烘干机组须安装独立电表等有效计时计量设备,确保作业数据可实时监测、可追溯;
4. 服务主体在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纳入农业类项目“黑名单”。
三、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按照项目支持的环节,各服务主体结合自身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条件,自主选择服务环节、服务区域、服务规模,向服务主体所在地域或服务作业相对集中的乡镇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推荐。****政府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将资料交至县农业社****办公室。
3.县级审核。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收到各乡镇推荐名单及申报资料后,对服务主体资格审查,审查后对各服务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议,评议后****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审定,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确定。服务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全部责任。
四、遴选时间、地点及需提交资料
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遴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按照农业农村部主体名录库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申报地点:**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1504室)
联系人及电话:胡玉成 138****7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