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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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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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114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2026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那蓝****公司

投诉人地址:**省**市**区翟营南大街39号新界商务楼西楼308室

被投诉人:****

地址:**省**市**区**西路215号

被投诉人:****

地址:**市**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四、基本情况

“****2026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2包”于7月24****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8月18****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8月20日**那蓝****公司向****提出质疑。8月27日****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9月1日**那蓝****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主观评判标准边界模糊;技术部分(暗标)的评分标准未细化和量化,主观评判标准边界模糊。 投诉事项2:我****公司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6〕114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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