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单位
****
二、项目名称
海底世界共享充电宝**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内容
1、根据景区经营需要,满足游客需求,在景区售票口、服务处、及景区内等共6处位置投放共享充电宝(常规机)共10台,在景****服务处投放共享充电宝(大屏广告机)设备共2台。所有设备共计充电宝仓位不少于200个,循环使用。
2、根据景区经营需要,在景区投放的共享充电宝设备的资费标准为:3分钟免费时长;4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封顶40元;总封顶99元。
四、**方式
1、招商单位负责本项目所用场地的提供和日常用电。
2、**方负责本项目设备的投放、日常运维管理、负责游客使用过程中一切问题的解决等。
3、收益分配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租金(固定租金:43800元/年)+向上竞价(竞价递增幅度:2000元/个),一家意向**方采取**谈判模式,2家以上意向**方采取竞价方式。
4、本项目拟收取**方经营保证金:壹万元。
5、本项目位于**市**区**路1号,若有踏勘需求,意向**方可提前申请。
五、**方资格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共享充电宝业务的经营资质和经验,具备一定的规模实力和行业知名度(详见响应方递交文件清单);
3、招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布系统(www.****.cn)、信用中国(www.****.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负面记录,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招商项目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内容: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具有共享充电宝的产品责任险等附加保险,能够承担共享充电宝业务带来的民事责任、人身伤害的赔偿能力,并且共享充电宝品牌三年内无重**全事故;
6、**方须书面承诺:本项目投放的设备在招商单位场地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经济纠纷、人身伤害等情况均由**方承担,因**方投放设备故障给招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方承担。
7.**方须书面承诺:本项目保证不对外转让或与其他第三方开展**经营;若产生法律纠纷,**协商解决或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招商公告期
本项目公告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0日17时00分,若有**意向,请于2026年10月21日17时00分前现场报名,免费获取本项目招商文件。
报名地点:**市**区**路1号
七、响应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纸质版递交,一式叁份,不分正副本,需密封盖章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17时00分止标书代写
递交人:王鹏冲
递交电话:176****3939
递交地点:**市**区金口一路45号8105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视为未提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32-****0150
联系地址:**市**区**路1号商品部
上述招商信息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特此公告。
****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