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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县《****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县武笔街道吉洞村,滚马乡塘冲村、德明村、枫木溪村、白崇村,雪洞镇桃元村、民主村,良上镇良上村的集体农用地1.2429公顷(耕地0.9650公顷、林地0.0079公顷、其他农用地0.27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00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43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2429公顷。
二、你县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三、你县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