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江区丽阳镇山田村护坡及综合维修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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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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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丽阳镇山田村护坡及综合维修项目 2026-10-12 代理机构: ****

采购单位: ****

获取文件时间: 2026-10-13 00:00 - 2026-10-19 23:59

开标时间: 2026-10-23 10:00标书代写

招标地点: **省/**市/**区

详细地址: -


保证金: 12,000.00 元

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平台使用费: 200.00 元

大写:贰佰元整

平台服务费: 查看计算公式 (平台服务费只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关于**市**区丽阳镇山田村护坡及综合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市**区丽阳镇山田村护坡及综合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市**区丽阳镇山田村护坡及综合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com/)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3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区丽阳镇山田村护坡及综合维修项目

2.项目编号:****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金额

采购需求

1

**市**区丽阳镇山田村护坡及综合维修项目

1

项

****159.12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5.施工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工期:2个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在开标前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标书代写

3.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4.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截图)。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9.1 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9.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2026年10月13日0:00至2026年10月19日23:59登入**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com/)获取磋商文件。

四、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1.响应文件的递交(电子标线上评审):

1.1、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0点00分前将加盖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站(https://www.****.com/),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电子标服务

备注:

(1)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加密须使平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投标工具(含驱动)可在**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任意页面右侧“投标客户端”点击下载。

(2)供应商进行投标需要提前远程办理CA数字证书(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不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只需会员审核通过即可,上传响应文件时需要启用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站“常见问题专区”栏目。

(3)在**省国有企业采购服务平台已办理且还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无需重新办理,可直接参与项目及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

(4)**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支持两种CA数字证书,即:实体CA、移动CA,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办理。

(5)全流程电子化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400-8566-100(注册咨询电话,21:00前)或咨询在线客服(QQ:****583988、****28657、****922569)。

1.2、未按上述要求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站的投标单位,视为未提交有效的响应文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为规范本项目采购交易流程,保障平台有序运行,现将**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收费标准明细公示如下:

(1)报名阶段的平台使用费

1、项目金额0-50万元(不含),按照50元/供应商收取;

2、项目金额50(含)-100万元(不含),按照100元/供应商收取;

3、项目金额100(含)-200万元(不含),按照200元/供应商收取;

4、项目金额200万元(含)以上,按照300元/供应商收取。

(2)成交后的平台技术服务费

1、单笔交易金额0-10万元(含),按照成交金额的0.4%向中标企业收取;

2、单笔交易金额10-50万元(不含),按照成交金额的0.6%向中标企业收取;

3、单笔交易50万元(含)及以上,按照成交金额的0.8%向中标企业收取(封顶1万元)。

本次公示的**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报名阶段平台使用费与成交后平台技术服务费,均为平台运营及技术服务相关费用,与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招标代理费分属不同费用类型,二者计费依据、收取主体、用途均不相同,互不关联。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发布媒介:**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六、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53****7015

招标人:****

联系人:戴文彬 联系电话:135****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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