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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公司1%股权 | ||
| **** | 监测编号G32026HA****070 | |
| 1806.979834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2026-10-12 | 挂牌截止日期2026-11-09 | |
| ******公司 | |||
| **省**市郑****广场1号楼13层1303室 | 所在地区**省/**市 | ||
| 刘亮 | |||
| 2018-09-10 | 注册资本(万元)136318.407135人民币 | ||
| 国****公司(企业)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公司 | 所属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0100MA45PR682P | |||
|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网络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物业管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 22人 | 金融分类|||
| 1 | 股份总数|||
| **** | 100 | ||
| 2025 年 | |||
| 157596.98 万元 | 10713.52 万元 | 146883.46 万元 | |
| 1576.8 万元 | 11685.6 万元 | 8757.35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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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特****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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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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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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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7075.41 万元 | 5650.02 万元 | 151425.39 万元 | |
| 849.986726 万元 | -432.552747 万元 | -458.068824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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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出自于2026年6月30日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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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太****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 2026-09-18 | 评估基准日2026-06-30 |
| 1806.979834 | 评估总资产(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万元)180697.9834 |
| **** | ||
| ****0000MA44X1DC1R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926.3662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 100.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 % | |
| 省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省 | ||
| **** |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 2026-10-0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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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否 |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100 万元 |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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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包含**区、**区和**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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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足****银行到账为准)。如受让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超出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的保证金则无息全额返还;如受让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4.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变更之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或享有。 5.****交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拟转让**信产投1%股权,原则上不影响债权的继承和债务的承担,债权****公司继续承担。 7.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可继续使用****下属控股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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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相关文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按照现状予以受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放弃对转让方任何形式的追索,否则将视为违约。 2.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交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只要有意向受让方出价达到或超过挂牌价,此条款不再有约束力);(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担保情况: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公司******公司****银行贷款担保措施,****银行贷款余额2970万元,农业银行贷款1461.766285万元。此外,2024年7月24日,******公司****银行签订《境内并购借款合同》,截至2026年9月30日,贷款余额2703.5万元,该笔贷款增信措施为******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公司生产设备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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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陈帅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38****1988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