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流延膜生产加工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流延膜生产加工项目
三、建设地点:**省**市**县轻工**A区7号轻工智造产业园四号楼第一层
四、建设单位:****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流延膜生产加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粉尘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不低于3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及恶臭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3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废滤网、不合格料、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收集的粉尘暂存一般固废暂区后回用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含油抹布、废润滑油空桶及废导热油空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5103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