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溪口镇亭下湖村农田复垦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浙江-宁波-奉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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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6:11
索引号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公开范围
****取水许可审批结果
水利2026-10-12
区水利局面向社会
****关于溪口镇亭下湖村农田复垦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市**区溪口镇亭下湖村集体经济组织:

你单位《关于溪口镇亭下湖村农田复垦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溪口镇亭下湖村农田复垦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市**区溪口镇亭下湖村,项目西至用地界线,北至现状道路和现状农田,**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项目中心点经纬度为东经121°13'41.59",北纬29°39'4.0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整治耕地39724m2,对耕地进行土地平整及修复和土壤改良,**C25混凝土排水沟1727m,建浆砌石挡墙1010m。工程总用地面积4.1767hm2,均为临时占地。工程总投资25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6万元,建设工期6个月。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81万立方米,土石方填筑总量1.85万立方米,借方1.44万立方米;余方1.40万立方米。

(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176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不涉及,林草植被恢复率不涉及,林草覆盖率不涉及。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2个区:Ⅰ区为土地整治工程防治区,Ⅱ区为配套整治工程防治区,均为临时占地。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分区予以严格落实:

(一)土地整治工程防治区:施工前期,在施工出入口设置洗车池,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并在排水出口设置沉沙池;施工期间,对田间土地进行复耕。

(二)配套整治工程防治区:施工期间,排水沟开挖临时堆土表面采用密目网苫盖,在场地内设置永久排水沟。

(三)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要强化施工过程水土保持管理,及时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02.67万元,其**案新增14.37万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查**文地质条件。后续设计应报****,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批准。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由主体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重点关注施工临时设施的记录及计量。

(四)工程投产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溪口镇亭下湖村农田复垦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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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

奉水利〔2026〕82号 (批复)(溪口镇亭下湖村农田复垦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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