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组配分类取水许可审批结果 |
| 水利 | 发文日期2026-10-12 |
| 区水利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市**区溪口镇亭下湖村集体经济组织:
你单位《关于溪口镇亭下湖村农田复垦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溪口镇亭下湖村农田复垦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市**区溪口镇亭下湖村,项目西至用地界线,北至现状道路和现状农田,**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项目中心点经纬度为东经121°13'41.59",北纬29°39'4.0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整治耕地39724m2,对耕地进行土地平整及修复和土壤改良,**C25混凝土排水沟1727m,建浆砌石挡墙1010m。工程总用地面积4.1767hm2,均为临时占地。工程总投资25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6万元,建设工期6个月。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81万立方米,土石方填筑总量1.85万立方米,借方1.44万立方米;余方1.40万立方米。
(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176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不涉及,林草植被恢复率不涉及,林草覆盖率不涉及。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2个区:Ⅰ区为土地整治工程防治区,Ⅱ区为配套整治工程防治区,均为临时占地。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分区予以严格落实:
(一)土地整治工程防治区:施工前期,在施工出入口设置洗车池,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并在排水出口设置沉沙池;施工期间,对田间土地进行复耕。
(二)配套整治工程防治区:施工期间,排水沟开挖临时堆土表面采用密目网苫盖,在场地内设置永久排水沟。
(三)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要强化施工过程水土保持管理,及时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02.67万元,其**案新增14.37万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查**文地质条件。后续设计应报****,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批准。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由主体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重点关注施工临时设施的记录及计量。
(四)工程投产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溪口镇亭下湖村农田复垦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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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