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组配分类取水许可审批结果 |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2026-10-12 |
| 区水利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市奉****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渔****商贸港区公共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渔****商贸港区公共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本项目位于**区莼湖街道望台****船厂处。其西侧为馒头山、沿海道路,南侧为在建**数字渔港经济区****商贸中心码头及海域,东侧为**港海域,北侧为空闲地。****曾于2026年4月以奉水利〔2026〕37号文件批复**渔****商贸港区公共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5324公顷,开挖回填土石方总量2.43万立方米。
现工程扰动防治责任范围面积确定为1.0546公顷,较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增加98.08%。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第十六条等规定,现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变更后工程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546公顷。工程占地总面积1.054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4188公顷,临时占地0.6358公顷。工程总投资7150.8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952.88万元,工程已于2026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7年12月完工,总工期19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2.43万立方米,土石方填筑总量0.64万立方米(含绿化土0.06万立方米),借方总量0.06万立方米(含绿化土0.06万立方米),余方总量1.85万立方米。
(三)原则同意工程余方1.85万立方米处理方案。其中拆除料0.15万立方米运至******公司进行**化利用,土方1.70万立方米运至****英朗****公司、S312**至**公路**区**界至下陈段拓宽工程(沿海中线**段)项目临时场地进行综合利用。
在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中,要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弃渣处置方案,严禁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土(渣)场,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弃土(渣)。确需增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弃土(渣)。项目弃土(渣)用地须经自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项目验收时应提供余方处置支撑材料。
(四)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54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剥离率不涉及,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3个区:Ⅰ区为建构筑物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1323公顷;Ⅱ****广场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3206公顷;Ⅲ区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6017公顷。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分区予以严格落实:
(一)建构筑物工程防治区:施工期间,沿地下基坑四周布设基坑截水沟;施工后期,于污水脱泥机房、鼓风机房屋顶进行绿化覆土,并实施屋顶绿化,对基坑超挖红线外区域后期回填平整后撒播草籽进行临时复绿。
****广场工程防治区:施工期间,场地四周布设临时排水沉沙措施,在项目区西北侧出入口布设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管线埋管施工期间对开挖的土方进行密目网苫盖临时防护;施工后期实施雨水管、绿化覆土、景观绿化及抚育管理、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措施。
(三)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施工期间,对临时堆料进行密目网苫盖防护,沿临时堆土场堆体坡脚设置填土编织袋进行拦挡,外侧设置土质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沙池,堆土表面采用密目网进行苫盖防护;施工生产生活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接至建构筑物工程截水沟;施工后期,对红线外施工生产生活区、****加工场、临时堆土场等区域占压地表平整后撒播草籽进行临时复绿。
(四)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要强化施工过程水土保持管理,及时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83.37万元,其**案新增23.69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0.84368万元,本次需补缴0.41776万元)。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拦挡等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用完毕后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渔****商贸港区公共配套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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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