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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审服(环)函发〔2026〕106号
关于同意永**康源****公司
取水许可申请的函
永**康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永**康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取用水源为地下水,取水井8眼,取水地点位于永**闽宁**隆村以北、鹏程度假村以南、散石子以东、****农场以西,年取水量为231.3万立方米,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
二、取水指标在永**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 号)要求,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四、你单位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水务局****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工程建设和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并需要重新进行水**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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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