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在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风电场;
项目地址:**壮族自治区辖县级市**市**市**口镇、隆盛镇、六麻镇境内;
建设性质:**;
项目规模及内容:****风电场拟装机容量为90MW,**15台风力发电机组,对应15****电站,其中12台单机容量为6.25MW和3台单机容量为5MW,一座220kV****管理中心(进线1回)、对外交通道路(路基宽度6.5米,长度215.07米)。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市隆盛镇大****政务中心往左20米)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193****5053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镇宋厢20****集团****基地项目2号办公楼十层1011号-1018号办公
联系人:农工;
电话:173****5274;
电子邮箱:****@qq.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或者关心项目建设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众宜从项目建设可能导致的环境和生态影响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便于将公众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反馈于项目建设过程中。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详见附件。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提交书面意见、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在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6、相关说明
本次为环评第一次信息公示,建设单位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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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